我校2012年美术类招生计划请在本网的“信息查询”或“报考指南”栏目查看。
美术类录取规则
(一)我校采取宽口径录取、分专业培养的模式,根据“分省计划”进行录取。
(二)我校艺术类(美术类)专业要求外语、数学两科高考成绩均达到50分(含50分)以上。使用“折合校考成绩”的考生要求外语、数学两科高考成绩均达到60分(含60分)以上。
(三)在省级招办投放的考生电子档案范围内,优先录取校考专业成绩前10名考生。其余考生,我校根据考生的高考文化课考试成绩(文史类、理工类均含数学成绩)和校考专业成绩(含折合校考成绩)相加的总分,由高到低,择优录取。校考不合格者均不予录取。
(四)第一志愿生源不足时,录取符合我校录取要求的非第一志愿考生。高考录取后,我校根据考生在校考报名表或艺术类(美术类)考生志愿意向表上填写的“专业方向志愿”和“是否服从调剂”信息,按合成分由高到低进行专业方向分配。
二、报考条件
需同时符合以下条件方可报考我校:
(一)符合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报名基本条件,身体健康,无色盲或色弱的考生。
(二)参加我校校考并通过校考合格线的考生,或在我校认可省统考成绩的省份符合我校对省统考成绩要求,并按要求寄送相关信息的考生。
(三)考生须参加省统考并获得省统考合格证。
我校是按合成分由高到低择优录取,专业课满分200分,合格线为152分,单纯的专业排名无意义,所以专业不排名。请广大考生以合成分综合考虑。
我校美术类一志愿生源充足,建议一志愿填报我校!填报专业名称为“艺术类(美术类)”。
三、资料下载(含招生章程、招生计划及近三年录取情况)
招生办公室
2012年5月28日
(文章转载请标明:ms211中国美术高考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