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切除一肺叶二年以上;肺功能恢复良好,或其他主要脏器(如肝、脾、肾、胃等)做过较大手术二年以上功能恢复良好者;凡有心肌炎、胃或十二指肠溃疡、慢性支气管炎、关节炎等病史(14岁前患过上述各种疾病确已治愈者,不在此例),甲状腺机能亢进已治愈一年,无症状者,不能录取到野外、高空、高温、井下作业的专业,刑侦、航海、体育及艺术类的表演专业。
(2)先天性心脏病“房、室间隔缺损”手术治愈二年以上(间隔缺损小于0.5厘米,生长、发育、营养状况良好能参加体育锻炼。经二级甲等以上医院专科确定,无需手术者除外);“动脉导管未闭”已手术治愈一年以上,目前心功能、体质状况良好者,不能录取的专业同(1)。
(3)重度下肢静脉曲张者,不能录取的专业同(1)。
(4)皮肤过敏症;幼年时患过支气管哮喘,上高中后未复发者,不能录取到化工类、药学类专业。
(5)任何一下肢不能运用;两下肢不等长超过5厘米;脊柱侧弯超过4厘米;肌力二级以下;两下肢均跛行;显著胸廓畸形者,不能录取到野外、高空、高温、井下作业的专业及刑侦、航海、铁路行车有关专业,医科各专业、体育专业,艺术类的表演专业以及海关专业。
(6)色弱者,不能录取到工科的地质、矿业、冶金、化工、铁路行车有关专业,通信(电信机械除外)。染整、印刷技术、民航管制、航海、农、林专业,医科各专业。
(7)色盲者,不能录取的专业同色弱外,还包括纺织、机械类的热加工(锻、铸、焊)及轧钢工艺、制冷专业。
(8)不能准确识别红、黄、绿、蓝、紫各种颜色的导线、字母、数码、几何图形、信号灯者,不能录取的专业除同色盲外,还包括体育、财经、计算机、机械制造专业,理、工、农、医各管理专业。
(9)裸眼视力任何一眼低于5.0者,不能录取到民航飞行、民航管制、运输管理、航海、刑侦专业。
(10)裸眼视力任何一眼低于4.8者,不能录取到体育、烹任专业。
(11)屈光不正(近视眼或远视眼,下同)任何一度者,不能录取到野外、高空、高温、井下作业的专业,医科各专业(数学、理论物理、理、工、农、医各管理专业除外)。
(13)一眼失明另一眼矫正到4.8,镜片度数大于400度者,不能录取到理、工、农、医各专业(数学、理论物理、理、工、农、医各管理专业除外)。
(14)两耳听力均在3米以内,或一耳听力在5米,另一耳全聋者,不能录取到工科的地质、野外、理、工、农、医、运输类、通信、建筑、体育专业、艺术类的音乐、电影、戏剧、舞蹈专业,师范院校及海关各专业。
(15)嗅觉迟钝或丧失者,不能录取到商品检验专业,化工类、食品类有关专业,医科各专业,刑侦专业。
(16)严重口吃、口腔有生理缺陷及耳鼻喉科疾病之一而妨碍发言者,不能录取到工科的运输、通信类各专业,民用航空专业,外语各专业和医科各专业,艺术类相关专业,师范、法律和海关专业。
(17)男性考生身高低于170厘米,女性考生身高低于160厘米者,不能录取到体育院校有关专业。
(18)男性考生身高在165厘米以下,女性考生身高在155厘米以下者,不能到工科的航海、海洋捕捞、海关专业。
(19)身高低于155厘米者,不能录取到铁路机车车辆专业。
(20)肝炎病原携带者或乙型肝炎表面抗原检验阳性者,不能报考学龄前儿童教育、烹任、餐饮、航海专业。
(21)行路步态跛行;着装后脊柱侧弯、驼背;面部有较大面积(3×3厘米)疤痕、血管瘤、白癜风、黑色素痣等者,不能报考师范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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