选拔程序
(一)建立“专升本”合作关系
由推荐的专科学校与本科院校联系,并正式签定“专升本”合作协议。推荐高校每一个专业只限联系一所本科院校的相应本科专业。本科院校在与推荐高校签订“专升本”协议前,必须对对应“专升本”的专科专业的教学计划和教学大纲进行认真审核,专业不相同或不相近的(专业目录跨学科门类中的二级类)不能对口“专升本”。推荐高校与合作的本科院校签订的协议书(含“专升本”对应专业、推荐人数)及合作双方确定的选拔考试方案,连同“专升本”招生计划申请由本科院校于2013年3月10日前送交我厅高教处审核备案。超过时间不予受理,未经审核备案的不得组织选拔考试。
根据教育部、国家发改委有关规定,国防科技大学、中南大学、湖南大学、湖南师范大学和各独立学院不举办“专升本”教育,湘潭大学、长沙理工大学、湖南农业大学、中南林业科技大学、湖南中医药大学、南华大学、湖南科技大学只能接收本校的“专升本”学生。
(二)学校推荐
推荐高校必须事先将“专升本”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向选拔范围内的所有学生予以公告,符合条件的学生于2013年3月10-25日之间在网上报名(具体网站及网址另行通知)。学校应该严格按推荐条件选拔推荐对象,不得推荐不符合选拔条件的学生参加“专升本”考试;推荐名单由各学校4月1日前确认,4月10日前完成公示(要求在校内显著位置张榜公布7天并同时在校园网公示)。无异议后,被推荐学生填写“专升本”志愿表;推荐学校汇总学生志愿情况,向合作的本科院校正式提出2013年“专升本”学生推荐名单,并送交“专升本”志愿表。
各本科学校于4月15日前将审核确认参加2013年“专升本”选拔考试的学生名单通过网络管理平台(具体网站及网址另行通知)上报我厅高教处审查。审查时须提交以下材料:2013年“专升本”学生推荐名单;2013年“专升本”推荐情况汇总表;我厅于4月25日前将审查通过的名单反馈各本科学校,由各高校严格按通过的名单组织考试。
(三)本科院校组织选拔考试
由合作的本科院校与推荐学校商定考试科目(英语和音、体、美专业不得少于3门,其它专业不得少于两门),确定考试方案。各校的选拔考试必须在2013年5月20日前完成。一个专科专业推荐人数少于2人的不得组织考试和选拔。
(四)确定选拔名单
1、各本科院校根据选拔考试成绩,按专业、按参加考试学校、按比例、按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择优确定拟选拔名单;拟选拔名单须经合作的双方学校分别张榜公布7天(同时在校园网公示),无异议后,予以正式确定。
2、本科院校于2013年6月5日前在网络管理平台将正式确定的“专升本”注册学生数据信息上报省教育厅。我厅高教处将组织有关人员对“专升本”学生学籍注册信息进行审查(具体时间另行通知)。注册审查时须提交以下材料:学校正式报告、2013年“专升本”学生注册名单、2013年“专升本”注册情况汇总表;如有在部队服役期间获得三等功可免试“专升本”的学生,需提交所在部队下发的相关嘉奖令或通令的复印件(加盖与原件相符的公章)、勋章及其它相关材料。
3、“专升本”学生名单注册审查确认后,由本科院校向正式注册确认的学生发出“专升本”入学通知书。学生接到通知书后,即可办理学籍异动、户口迁移等手续,到本科院校报到学习。各本科院校一律不得向学生发预录通知。对违反此规定的学校,我厅将视情况严肃查处,并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注册审查确认后的“专升本”学生不报到的,不再补注册其他学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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