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暗是构图布局中的重要因素之一。明暗是指最深的暗调子至最淡的明调子之间的各种明暗层次。明暗层次,不仅应用于表现对象的形体结构,还同时在画幅构图中通过明暗色调的交错,获得画面的变化与均衡,产生节奏韵律感。
一般认为,明暗是西洋绘画特有的艺术语言;中国传统绘画,似乎是不讲明暗因素的。如线描作品,在形式概念和表现手法上,是不用明暗调子的,它只用纯粹的线条表现对象的形与结构,并在构图布局中,进行线的疏密对比处理。实际上,这就体现出明暗的对比关系,即线密的地方调子深,线疏的地方调子淡,可见线的疏密也包含有明暗调子的意义。线的疏密对比就是明暗的对比。另外,黑白版画虽只有一种黑色,实际上却通过点、线、面的处理运用,使画面产生的明暗层次变化非常丰富,在构图中发挥出很强的艺术表现力。所以,明暗这一形式因素,在各种绘画中,都以不同程度、不同方式被广泛运用。现从以下几个方面加以说明:
(1)画面明暗基调的类别。在绘画中表现各种主题与情调时,明暗的运用类别很多,大略可归纳为下述三类:
明调——画面使用的大部分色彩明度较强,画面色调明亮。这一类色调,宜于表达欢快、舒展、明静、爽朗、简洁等感情,也可用于忧伤,悲壮的主题。明色调比暗色调更为动人有力。
暗调——与明调相反,由比较深暗的色彩组成画面。深沉、庄重、浓郁、静穆、神秘、恐怖等情调的主题,往往采用暗色调。在色彩调配上,深色使用多,白色使用少,也常使用黑色。
中间调——明调与暗调之间的各种中间冷暖色调,是最富有变化,并运用十分广泛的色调。在普通光线下,人们生活与活动环境,一般都处在中间色调之中。所以在表达各种生活的绘画主题,较多采用中间色调。
(2)画面明暗对比处理的几种形式:
暗的背景衬托明亮的主体——各种形式对突出主体物很有效果,是常被采用的一种形式,在许多古典的静物与人物肖像画中尤为普遍。如17世纪荷兰画家伦勃朗的人物肖像画,差不多都采用这种对比形式。以深暗的背景把明亮的人物衬托出来,效果单纯、集中、强烈。
明亮的背景(或环境)衬托较暗的主体——19世纪俄国巡回画派画家列宾的许多肖像画,较多采用这一明暗形式。明亮的背景,使画面爽朗,主体物也非常突出。
中间色调衬托明暗对比鲜明的主体物——根据人们对日常生活观察的经验,近处的物体,总是觉得形象具体突出,色彩鲜明,黑白调子对比强烈。远处的景物在与近处景物对比之下,总是显得形体模糊,黑白对比减弱。因此,在绘画中,运用这一明暗对比形式很普遍,具有真实感,也较容易表现出空间效果,使人有身临其境的感受。
构图的明暗形式处理,必须服从表达主题的情景需要。同时也要运用明暗对比手段,显示出构图的主体部分和陪衬部分的正确关系。在一幅画中,也可以同时运用多种明暗对比因素的构图形式,去处理复杂的题材,表现重大的主题。
(3)在构图中,明暗色块的形状和面积大小变化,可以具有不同的表现效果。画面中各种色调面积变化,可以是大而少,即只有一大块暗色调或明色调;也可以是小而多,即许多小块暗色调或明色调;色调形状的方圆曲直,界限分明与模糊,都可以表示不同的感情和产生不同的表现效果:
色调面积大,相互间对比明显,界限清楚,这可以产生富有生气、活跃、动人的效果。
大块的暗色调与小块的明色调配置,具有庄严、悲壮、深沉、神秘等效果。
大面积的明亮色调与少量暗色调配置,具有舒畅、轻快、爽朗等效果。
淡色调具有优美、纯真的情调;柔和的色调具有含蓄、抒情、优美、安详等表现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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