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生须符合户口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艺术类专业录取规定,如省级招生办公室组织相关专业统考或联考,成绩须达到本科合格线。考生文化课成绩达到我校划定的分数线,我校按照专业课成绩由高到低择优录取:陕西省专业课成绩为省统考或联考成绩,四川省音乐学、美术学专业课成绩为省统考或联考成绩;其他考生专业课成绩为我校组织的专业课考试成绩(专业课考试成绩合格者有资格报考),具体方案如下:
(1)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广播电视编导专业录取原则
陕西省考生:播音与主持艺术和广播电视编导专业文化课分数线分别不低于陕西省招生办公室划定的本科第二批次控制分数线的80%和90%,按照统考成绩由高到低择优录取(统考成绩相同者,文化课成绩高者优先)。
其他省份考生:文化课分数线主要参考第一志愿考生文化课成绩分布及陕西省文化课分数线确定,对于达到我校文化课分数线的考生,按照我校专业课考试成绩由高到低择优录取(专业课考试成绩相同者,文化课成绩高者优先)。
(2)音乐学(非师范)专业录取原则
陕西省考生:文化课分数线不低于陕西省招生办公室划定的本科第二批次控制分数线的75%,按照联考成绩由高到低择优录取(联考成绩相同者,文化课成绩高者优先)。
其他省份考生:文化课分数线主要参考第一志愿考生文化课成绩分布及陕西省文化课分数线确定,对于达到我校文化课分数线的考生,按照我校专业课考试成绩由高到低择优录取(专业课考试成绩相同者,文化课成绩高者优先)。
(3)其它艺术类专业录取原则
文化课分数线参考考生户口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办公室划定的艺术类本科文化课分数线确定,陕西省考生和四川省音乐学、美术学考生按照统考或联考成绩由高到低择优录取,其他考生按照我校专业课考试成绩由高到低择优录取(专业课考试成绩相同者,文化课成绩高者优先)。
(4)师范性质的艺术类专业严格按照公布的招生计划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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