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条 学校按照德智体美全面衡量、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公平、公正、公开地实施网上远程录取工作。
第七条 调阅档案的比例控制在招生计划数的120%以内。
第八条 对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区、市),按照平行志愿投档规则,对填报中国药科大学志愿且投档到学校的考生进行择优录取;对实行非平行志愿投档的省(区、市),院校志愿的安排采用“志愿清”方式,优先录取第一志愿报考中国药科大学的考生;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上第一志愿生源不满时,方接受非第一志愿考生。
第九条 专业志愿的安排采用“分数级差”方式,前3个专业志愿之间设级差,分值均在5分以内。
第十条 对教育部及各省(区、市)规定的各类政策性加分,在调档及安排专业时均予以承认。
第十一条 报考“英语”专业的考生限考英语语种;报考其他专业的考生不限制外语语种,入学后外语教学为英语。
第十二条 获得学校保送生、自主选拔录取、艺术特长生、高水平运动员等预录取资格的考生,按照教育部、各省(区、市)有关文件要求及学校特殊类型招生章程规定的政策予以录取。
第十三条 除教育部、各省(区、市)有关文件要求以外,学校对应届生和往届生、男女比例无特殊限制。
第十四条 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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