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学院根据教育部和各省的相关政策,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择优录取。
(二)一般专业录取原则:对于进档考生,根据考生的专业志愿,按照考生的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三)美术类专业录取原则:①承认省艺术联考成绩及各省艺术类录取原则,对投档至我院的考生按照专业加试成绩+文化课成绩×60%=总分,从高分到低分录取。②对外语单科成绩无要求。
(四)根据考生志愿情况和各专业资源情况与生源省招生办协商,最大限度地满足考生的专业志愿。
(五)接收非第一志愿考生,无分数级差。
(六)对加分或降低分数要求投档的考生,与考生所在省招生办协商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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