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桂林电子科技大学信息科技学院艺术类录取办法
2015-12-29 10:06:45   来源:ms211美术高考网   评论:0

  1、学院的招生录取工作实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贯彻 公开、公平、公正原则。  2、学院根据各省(市、自治区)
  1、学院的招生录取工作实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贯彻 “公开、公平、公正”原则。

  2、学院根据各省(市、自治区)招生考试院投档的考生分数(含各类加分)从高到低,并对考生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3、学院艺术专业考生按照60%(专业课成绩)+ 40%(文化课成绩)的总和分,依次从高到低依次择优录取。若专业成绩并列,则按文化课成绩择优录取。

  4、学院招生实行计算机远程网上录取,按理工类、文史类、艺术类分类录取。

  5、江苏考生采用“先分数后等级”的录取办法。

  6、往届生的录取与应届生一视同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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