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录取工作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2.录取实行“专业志愿清”的规则。优先录取第一志愿进档考生,第一志愿生源充足的专业,按第一志愿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第一志愿生源不足的专业,按考生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非第一志愿考生。
3.专业安排采取“遵循志愿,分数优先”的原则。首先对进档考生按照分数从高到低排序,然后按考生专业志愿顺序由高分到低分顺序录取,如果考生第一专业志愿不能录取时,检索其第二专业志愿,以此类推。
4.当考生所报专业志愿均不能录取时,从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中根据志愿相近、择优录取的原则,将其调剂到未完成录取计划的专业。若考生不服从专业调剂,作退档处理。
5.进档考生投档分数相同时,则按单科顺序及分数从高到低排序。单科顺序:理科为数学、外语、理综合、语文;文科为语文、外语、文综合、数学。学校目前没有相关科目成绩及加试要求。
6.高水平运动员录取
体育专项测试成绩合格,从事足球项目的国家一级运动员、运动健将或国际健将,需参加我校组织的自主命题考试,成绩合格后,学校按综合成绩(文化课成绩×40%+专项测试成绩×60%)由高到低择优录取,录取数不超过学校当年招收高水平运动员总数的20%。
体育专项测试成绩特别突出,确有培养前途的国家二级运动员,高考文化课成绩达到所在省(区、市)本科第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的65%,学校按综合成绩(文化课成绩×40%+专项测试成绩×60%)由高到低择优录取,录取数不超过学校当年招收高水平运动员总数的30%。
体育专项测试成绩合格的国家二级运动员,高考文化课成绩达到所在省(区、市)本科第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学校按综合成绩(文化课成绩×40%+专项测试成绩×60%)由高到低择优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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