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条 湖州师范学院求真学院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具体如下:
一、在高考(课程)成绩达到同批次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的考生中,学校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一般为100%-105%,具体比例视各省情况而定。
二、外语(课程)语种要求:英语(课程)专业限招英语考生,所有其他专业学生进校后原则上只以英语作为外语教学语种。
三、男女比例:各专业男女比例不限。
四、身体健康要求:按照《浙江省普通高校招生体检工作实施细则》精神执行。
五、学校执行考生所在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关于投档的有关规定。对于进档考生,根据“分数优先、遵循志愿”择优录取,专业志愿间无级差分。当某考生所有专业均不能满足,但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其随机调录到录取计划未满的专业;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予以退档。
六、录取专业排序中考生总分相同时,则按文化总分(剔除加分)高低,文化总分仍相同时再按单科顺序及分数高低(有特殊要求省份则遵循该省文件执行)。单科顺序排列:一类考试科目文科为语文、文科综合、数学、外语、自选模块;理科为数学、理科综合、语文、外语、自选模块。二类考试科目排序,剔除自选模块,其他科目排列与一类相同。三类考试科目文科为语文、数学、外语、技术;理科为数学、语文、外语、技术。
七、各专业外语单科成绩原则上要求:英语专业达到90分;国际经济与贸易专业达到80分;其他专业适当放宽要求。在实际录取中,学院可根据生源总体情况适当调整单科成绩要求。
八、录取方式:全面实行计算机网上远程录取方式,以省教育考试院提供的考生电子档案为网上录取新生的依据。
九、录取结果公布渠道:通过省教育考试院及湖州师范学院求真学院招生网公布。
第十一条 录取的新生按录取通知书规定日期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向学校请假;逾期不办(超过两周)且无正当理由者,视为自动放弃。
第十二条 新生入学后,我院在规定时间内进行复查,凡不符合条件或有舞弊行为的,根据有关规定做出相应处理。
第十三条 体育特招生录取办法:我校招收体育特招生项目必须为田径、篮球、武术、足球(不在此范围志愿一概无效),具体招生计划和录取办法参见浙江省教育考试院和我校相关文件。
第十四条 为满足考生专业选择权,学校承诺浙江省普通文理科第二批考生被我校录取且体检不受限制情况下,高考理科排名列全省前55000名,文科排名列全省前18000名,入学一年内可在本批次选择全校任何专业就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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