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五条 学院面向浙江省、江苏省、福建省、安徽省、四川省、湖南省、江西省、河南省、河北省、山西省、陕西省、湖北省等12个省(市)招生,招生计划以各省(市)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招生计划为准。
第十六条 根据各省(市)招生主管部门提供的招生当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以上生源情况,由学院确定调档比例,学院调档数控制在当批次招生计划数的1.2倍以内。
第十七条 对考生身体健康要求,学院执行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规定。
第十八条 学院录取新生的男女比例不限。
第十九条 学院外语公共课为英语(英语专业除外)。
第二十条 学院对英语单科成绩有要求的专业:英语专业要求不低于100分;日语、汉语国际教育和中外合作办学专业要求不低于90分;环境设计、产品设计及动画专业要求不低于50分。对数学单科成绩有要求的专业:信息与计算科学专业要求不低于90分。如果单科成绩符合条件的生源不足,则按单科成绩5分一档降分录取至额满。
以上英语、数学成绩要求按单科总分150分计,具体按各省(市)普通高考实际英语、数学单科总分等比例换算。
第二十一条 学院认同并执行各省(市)教育考试院招生主管部门制定的有关加分或降分投档的政策规定。
第二十二条 学院执行考生所在省(市)教育考试院招生主管部门关于投档的有关规定。对浙江省进档考生不设专业级差分,其它省份进档的考生,学院对1、2、3、4专业志愿按1-3分级差进行专业投档,4、5、6专业志愿视为并列志愿,不设级差分;若出现考生总分相同时则参考相关科目成绩择优录取;当考生成绩无法满足其所填报的专业志愿时,如果考生服从专业调剂,学院根据考生的文化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调剂到招生计划尚未完成的专业。
非第一学校志愿的进档考生,在计划未满专业中根据上述原则录取。
第二十三条 对实行高考选考科目省(市)的考生,某些专业因投档线上按选考科目录取生源不足时,学院执行省(市)教育考试院招生主管部门的相关规定,可调剂录取选考其它科目并有专业服从志愿的考生。
第二十四条 学院艺术类专业招生另发《2013年浙江工业大学之江学院艺术类专业招生简章》。
第二十五条 学院录取结果按照教育部和各省(市)的有关要求及规定的形式进行公布。考生可登陆学院招生网站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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