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按教育部要求,实行学校负责、省教育考试院监督体制,按考生德智体条件公平、公正、择优录取。
2.外语语种要求:我校在本科教学中公共外语为英语,非英语语种的考生填报志愿时,应慎重。
3.男女比例:不限
4.身体健康要求: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文件精神,录取新生要求身体健康,能保证正常学习与生活;建筑学、环境设计和工业设计专业不录取色觉异常II度(俗称色盲)的考生。
5.录取具体方式
(1)学校根据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委员会提供的生源情况,按教育部规定的比例提取考生档案。
(2)按照“分数优先、遵从志愿”原则,根据各省(区)分专业(类)的招生计划数,对进档考生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不设专业间分数级差;当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均未被录取时,对服从调剂者,从高分到低分,调剂到未录满的专业(类);对不服从调剂者,或者体检不满足有关规定者,予以退档处理。
(3)对于江苏考生:选测科目等级要求为BC(即两门选测科目其中任意一门达到B,另一门达到C);进档考生按照“先分数后等级”的原则择优录取。
(4)中外合作办学专业仅招收有中外合作专业志愿的考生。
(5)所有专业均不加试。
(6)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A、考生总分相同时,按文化总分排序,文化总分再相同时则按单科顺序及分数高低排序,单科顺序排列:文科类为语文、文科综合、数学、外语;理科类为数学、理科综合、语文、外语。
B、中外合作办学专业要求高考英语单科成绩不低于105分,英语、日语、商务英语、国际经济与贸易专业要求高考英语单科成绩不低于100分,环境设计专业要求高考英语单科成绩不低于60分,其它专业要求高考英语单科成绩不低于70分。以上成绩按单科总分150分计,具体按各省普通高考实际单科总分等比例换算。
C、凡符合各省教育主管部门文件规定给予加分的考生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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