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录取原则:按照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以高考成绩为主要指标,以德智体全面衡量的录取原则,采取“志愿优先、分数优先”的录取办法择优录取新生。即:
A、按照考生报考学校志愿先后录取。即先录取本校第一志愿的考生,若第一志愿不满时,再考虑非第一志愿考生。
B、对于进档考生,按照分数优先的原则择优按所报专业录取。
C、对于进档考生,第一专业志愿不能满足的考生,按其第二专业志愿录取,仍不能满足的按其第三专业志愿录取,以此类推,当某考生所有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其随机调剂到录取计划未满的专业,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予以退档。
D 、江苏省按照“先分数后等级”的录取办法。即对进档考生按投档分进行排序,当投档分相同时,再参考考生的学业水平测试等级排序。排序后的考生按投档分数的高低进行专业安排,若第一专业志愿不能满足的考生,按其第二专业志愿安排,以此类推,当某考生所有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其随机调剂到录取计划未满的专业,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予以退档。对学业水平测试科目的等级要求是选测科目历史为C、物理为C,必测科目达到4C,技术科目为合格。
E、内蒙古自治区实行“专业志愿清”录取规则。
2、投档比例:执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办划定的投档比例。
3、无专业志愿分数级差的要求。
4、应、往届考生录取时一视同仁。
5、计算机、数学与应用数学、经济学专业的数学成绩在录取时作为参考,对英语专业的考生入校后进行口语、听力的测试。
6、外语语种不限,我校所有非外语专业,外语公共课只开设英语,非英语语种的考生在外语学习上需服从学校安排。
7、男女比例不限。
8、对加分考生录取时执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或高招办有关加分或降分投档的政策和规定。
9、单科成绩无要求。
10、录取结果公布:录取结果按教育部统一要求与各省统一规定的形式公布。我校在山西省主要新闻媒体上进行公布或电话直接通知。
11、我院部分专业实施按大类招生,学生在第一、二年级学习基础课程,然后根据学生申报志愿及在校成绩进行专业方向划分,原则上每个专业方向选报人数不少于20人,少于20人的原则上不开班。
12、艺术、体育类招生执行国家和各省招办的录取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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