凡填报我校艺术类专业志愿,必须参加我院单独组织的艺术类专业考试(河南省、湖南省考生采用省统考成绩),成绩合格,且所在省份专业统考成绩合格,文化成绩达到所在地艺术类本科录取控制线。
(1)绘画、绘画(国画、油画)专业:除河南省的其它省份的考生文化成绩达考生生源省份最低录取控制线,按专业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录取,如专业成绩相同,再依次按文化成绩、英语、语文、数学排序录取;
(2)其它专业:除河南省的其它省份的考生,各专业按照专业志愿,以专业成绩加文化成绩(文化成绩按照总分750分)的综合成绩从高到低按照各自专业计划分别排序录取,如综合成绩相同,再依次按专业成绩、英语、语文、数学排序录取;
(3)在河南省,绘画(国画、油画)专业的两个方向招生计划按专业组(分文理不分专业方向)以专业成绩统一排队录取;其它专业的招生计划,则按专业组(分文理不分专业)以专业成绩加文化成绩的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统一排序录取,如综合成绩相同,再依次按专业成绩、英语、语文、数学排序录取;当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未能录取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根据综合成绩(如综合成绩相同,再依次按专业成绩、英语、语文、数学排序)从高到低的原则将考生随机调剂到招生计划尚未完成的专业;若不服从专业调剂,则做退档处理。
(4)为保证招生计划的严肃性和有效完成,凡报考我校中外合作办学专业或易斯顿美术学院专业,根据各省录取政策,将对考生的志愿再次确认,根据确认结果,择优录取;
(5)第一学校志愿报考我校的学生,凡第一专业志愿报考我校艺术设计学院专业(学费标准为5700元/生/年)未被录取,第二专业志愿报考我校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学费标准为18000元/生/年)或易斯顿美术学院专业(学费标准为14000元/生/年或16000元/生/年),所报第二专业志愿均以第一专业志愿对待,按相应专业办法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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