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我校艺术类专业文理兼收,考生需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文化考试,各专业分省招生计划与专业成绩同时公布。
2、录取原则:
(1)专业成绩合格且文化成绩达到当地省份规定的本科最低控制分数线。
(2)美术类专业、戏剧影视文学专业按综合分分科类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综合分=(专业考试成绩/专业考试成绩满分)×50+(文化考试成绩/文化考试成绩满分)×50]。
音乐学、舞蹈类(舞蹈表演及舞蹈学)、表演、播音与主持艺术、服装与服饰设计(模特表演与服装设计)按专业成绩分省分科类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3、考试中有舞弊行为者,取消其考试资格并报所在省招生主管部门严肃处理。新生入校后必须参加我校组织的专业复查,如发现专业水平明显达不到录取要求或与校考时水平明显不符或经核实有代考等舞弊行为的,取消入学资格,并报所在省招生主观部门严肃处理。
4、江西省艺术类招生按江西省教育考试院规定的程序进行,专业成绩认可江西省联考成绩,录取原则执行江西省教育考试院及我校招生章程的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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