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我校艺术类专业外语课程仅开英语课。读其他语种的考生报考时,请慎重考虑。
2、 录取规则是:根据专业考试成绩的60%和文化考试成绩的40%计算出的综合总分,由高到低,按德、智、体全面择优录取。专业录取按志愿优先的原则,同等情况下优先录取专业成绩较高者。
上海市综合成绩的计算方式是:
美术类综合总分=专业成绩×60%+文化总分×40%
编导类综合总分=60×艺术专业成绩/艺术专业成绩满分+40×文化总分/文化成绩满分
表演类综合总分=60×艺术专业成绩/艺术专业成绩满分+40×文化总分/文化成绩满分
若上海市考试院另有规定,则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3、 新生入学后,三个月内进行全面复查,如发现体检不合格,品德不端者或在招生考试过程中违背招生规定,弄虚作假者,将取消其学习资格,并退回原单位或原地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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