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按照上海市教育考试院有关规定,文化成绩达到市统一控制分数线,并取得上海市专业统考合格证,依据考生的文化课考分和专业课考分的合成分,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相同合成分优先录取艺术类专业统考成绩较高者)。
(2)如第一专业志愿考生不能满足招生计划,接受报考本学院第二专业志愿考生,专业之间无分数级差,按考生合成分,从高到低择优录取(相同合成分优先录取艺术类专业统考成绩较高者)。依次类推。
(3)录取结果经学院招生领导小组和监察小组审核后方能向社会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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