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对政治思想品格考核、体检检查、专业校考合格,文化考试成绩达到考生所在省划定的艺术类本科最低控制分数线者,按专业和文化考试成绩综合排名(综合成绩=专业校考成绩×70%+文化考试成绩×30%),根据考生志愿,择优录取。对各省专业校考成绩前三名者享受综合成绩加分,第一名加10分,第二名加8分,第三名加5分。专业投档原则:“先分数,后志愿”,即综合成绩排名靠前的先投档,投档顺序为专业志愿填报顺序。我校设计学类含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产品设计、服装与服饰设计4个专业,专业校考时按设计学类报考,不分专业,高考填报志愿时按专业填报。
2、以上录取办法如与教育部或各省招生考试政策冲突,以教育部或各省有关文件为准。
3、新生入学后,我校将按国家有关规定对新生进行复查,对复查不合格者或有舞弊行为者取消入学资格。
注:安徽省考生均参加全省统一考试,录取原则以2013年安徽省普通高校艺术专业招生相关文件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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