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四条学院各专业录取批次、调档比例以当地招生考试主管部门公布的为准。
第十五条按有关政策享受加分的考生,按加分后的成绩调档,无男女生比例限制。
第十六条学院对考生身体状况的要求严格执行《普通高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新生入学后体检复查,凡不符合条件或发现有舞弊行为者,取消入学资格。
第十七条英语、汉语国际教育专业的考生口试成绩须达到合格以上。美术类专业直接使用由省级招办统一组织美术类专业考试成绩(简称“省统考”成绩)。
第十八条专业录取时按投档考生投档成绩采用‘志愿清、专业清’规则进行录取;美术类专业投档成绩按各省投档政策执行,无特殊投档政策的省份按文化成绩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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