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有关文件精神,对报考我校上述江苏省统考各专业,高考文化分和专业分达到江苏省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将其高考文化总分与专业考试总分相加成综合分,按照综合分从高到低的顺序,择优录取。
对报考我校单独考试(校考)各专业,高考文化分达到江苏省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且专业合格(其中对报考产品设计专业的考生,其美术统考成绩须达到180分)的考生,将其高考文化总分与专业考试总分(其中产品设计专业考试总分为美术统考得分与器皿造型设计科目的校考得分之和)相加成综合分,按照综合分从高到低的顺序,择优录取。
录取办法以我校在本科生招生网上公布的招生章程为准。
省外招生录取规则
根据教育部及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有关文件精神,对报考我校上述艺术类专业,高考文化分总分和专业考试总分均达到所在省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如果考生所在省份有专业统考或联考要求的,考生还须参加所在省专业统考或联考,且成绩合格)的考生,将其高考文化总分与专业考试总分相加成综合分,对兼报不同艺术专业的考生,如所报专业考试科目相同,则录取时统一划定各专业最低录取分数线(综合分),分别按不同省份考生所报专业志愿的先后顺序择优录取;如考生所报专业考试科目不同,则分别按不同省份考生所报专业志愿的先后顺序择优录取。录取办法以我校在本科招生网上公布的省外招生章程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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