凡报考我院的考生须专业课合格,文化课考试成绩达到所在省划定的录取控制分数线,按照专业志愿优先的原则,采取以下录取方式:
1.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专业志愿优先,按照专业成绩从高到低排名录取。
2.数字媒体艺术、摄影、表演、音乐表演(声乐表演)、音乐表演(现代音乐表演)、舞蹈学:专业志愿优先,按照文化成绩从高到低排名录取。
3.戏剧影视文学、播音与主持艺术、广播电视编导:专业志愿优先,英语单科成绩达到我院控制分数线,按照文化成绩从高到低排名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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