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德、智、体全面考核。
2、“表演”专业只录取参加省级统考(不组织此类专业省级统考的省份除外)和我校校考,且成绩均合格的考生。
3、对专业课成绩特别优秀者优先录取:“表演”专业考试名次在本省中位于该省计划数之内的考生,其文化课成绩和外语成绩可适当降低要求,优先录取。
4、文化课和艺术专业课考试任何一科成绩为零者均不予录取。
5、根据教育部规定:“对专业测试合格生源不足的省份,高校可不编制来源计划,但须在计划编制系统中相应省份的计划栏内设置为“0”,使合格考生可填报志愿,若专业测试合格的考生达到本校录取标准,则可以参加录取”。
【录取办法】
报考我校“表演”专业考生的录取办法为:
制定艺术专业课成绩最低控制分数线(校考专业即为专业合格分数线)、文化课总成绩最低控制分数线、外语单科最低控制分数线,在此基础上按专业课成绩由高至低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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