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考生的文化课及专业成绩,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录取名单经省级招生办公室批准,录取通知书由我院直接邮发给考生本人。录取原则为:
普通本科:在生源省招生主管部门划定的艺术类文化录取控制分数线以上,对进档的音乐表演、设计学类、动画和广播电视编导等四个专业考生,采取 “志愿清、专业清”的原则,根据考生志愿分专业按照专业成绩分别进行排序,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若考生专业成绩相同,原则上按文化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 取。
普通专科:在生源省招生主管部门划定的艺术类文化录取控制分数线以上,对进档的影视动画专业考生按照美术统考专业成绩进行排序,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录取时,若专业成绩相同,原则上按文化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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