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术高考网讯:录取原则
对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合格,体检合格,统考专业课成绩和校考专业课成绩均合格,文化课成绩达到考生所在省艺术类专业录取控制分数线的考生,按照下述原则来录取:
1、外省考生录取原则
(1)美术设计类(服装与服饰设计、视觉传达设计、产品设计、环境设计、美术学、摄影和动画专业)、播音与主持艺术和广播电视编导专业:文化课成绩(按比例折合成百分制)×40%]+[专业课校考成绩(按比例折合成百分制)×60%]=综合总分,按综合分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2)表演(服装设计与表演方向)专业:按专业课校考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注:若部分省份对艺术类专业规定了专业成绩认定办法、录取原则等,按照其省级招办规定执行。
2、陕西省考生录取原则
根据陕西省招生办公室《关于做好2014年陕西省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招生工作的通知》(陕招办[2013]36号)精神,在考生文化课和专业课成绩均合格的基础上,按照以下原则录取:
(1) 美术设计类(含服装与服饰设计、视觉传达设计、产品设计、环境设计、美术学、摄影和动画专业):按陕西省美术类专业课统考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2)播音与主持艺术和广播电视编导专业:按陕西省播音类、编导类专业课统考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3)表演(服装设计与表演方向)专业:按陕西省表演类专业课联考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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