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高考录取原则:
(1)、美术类考生应达到所在省美术类专业联考合格控制分数线,文化成绩应达到所在省招生委员会划定的录取控制分数线,进档考生按折算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折算成绩=文化成绩×40%+专业成绩×60%。
(2)、音乐类本科专业在文化成绩上省线的基础上,按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2、新生入学资格审查:
新生报到后,我校将对其文化、专业、身体状况进行全面复查,凡考试有舞弊行为者或资格审查不合格者,视情节轻重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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