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外省统考专业原则上采用各省美术类专业的录取原则录取,如个别省市未规定具体录取原则,则参照上海的录取原则录取。
(二)山东、上海及校考专业(绘画(书画))的具体录取原则:
1、绘画(书画)专业的专业成绩以我校组织的专业成绩为准;其它专业的专业成绩以统考成绩为准;
2、取得多个艺术专业合格证的考生可以兼报相应专业:绘画(国画)以专业优先的原则按折算总分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先录取第一专业,只有计划未完成,才录取第二专业、甚至第三专业);其它专业按折算总分(不分文理)从高到低择优录取(不分专业先后)。(公式如下)
折算总分 =( |
专业成绩 |
×50% + |
高考文化成绩 |
×50%)×1000 |
专业满分 |
高考文化满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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