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录取批次:录取批次由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确定。
(二)录取方式:在政治思想品德考核和体检合格、专业考试合格的前提下,首先在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按相关政策投档到我校的考生中,以文化分为基础,按在该省招生计划的150%确定入围考生;然后在入围的考生里按校考成绩排序录取(江西、辽宁、云南、甘肃美术类及江西、广东音乐类按省级联考成绩排序录取),报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审定。
(三)计划安排:使用校考成绩省份招生计划分配原则为:
该省艺术招生计划数=该省报考我校专业考试人数/全国报考我校专业考试人数×我校艺术类招生总计划数
(四)合格证:合格证发放数不超过我校在该省招生计划数×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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