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全部艺术类专业在上海、重庆、内蒙古、黑龙江、福建、河南、湖南、广东、海南、四川、贵州、江西、广西、陕西、青海、新疆、西藏等省(区、 市)使用艺术类省级统考(或联考)成绩录取,考生无需参加我校校考。对以上各省(区、市)艺术类省级统考(或联考)未涉及的专业,我校2014年将不编制 招生计划。
2. 在河北省部分艺术类专业使用联考成绩录取,联考涉及专业及类别要求请见下表:
专业 |
美术·设计类 |
舞蹈学 |
音乐学(声乐主科) |
音乐学(键盘主科) |
使用联考成绩类别 |
使用省美术类专业联考成绩 |
使用省舞蹈类专业联考成绩 |
使用省音乐类专业联考成绩,专项为声乐且需具备键盘基础 |
使用省音乐类专业联考成绩,专项为器乐(钢琴或手风琴)且需具备声乐基础 |
专业 |
音乐学(音乐文学) |
音乐表演(声乐表演) |
音乐表演(键盘表演) |
音乐表演(器乐表演) |
使用联考成绩类别 |
使用省音乐类 |
使用省音乐类专业联考成绩,专项为声乐 |
使用省音乐类专业联考成绩,专项为器乐(钢琴或手风琴) |
使用省音乐类专业联考成绩,专项为器乐(器乐类型要求详见下方备注) |
河北省联考未涉及专业包括播音与主持艺术、表演、服装表演与形象设计(服装与服饰设计专业之下属方向)、戏剧影视文学、摄影、广播电视编导,使用我校校考成绩录取。
3.在天津市美术设计类专业使用天津市美术类统考成绩录取,报考我校美术设计类专业的天津考生无需参加我校校考。在天津市除美术•设计类专业外,其他专业使用我校校考成绩录取。
4.全部艺术类专业在北京、山西、辽宁、吉林、江苏、浙江、安徽、山东、湖北、甘肃、云南、宁夏等省(区、市)使用我校校考成绩录取。以上省(区、市)的考生如所报专业属所在省(区、市)统考范围,还须取得该专业省级统考合格证。
录取原则
美术设计类专业在文化成绩达到我校控制分数线的情况下,按专业校考(省级统考或联考)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考生文化成绩还须达到所在省(区、市)划定的录取控制分数线,录取通知书将在考生所在省(区、市)招生主管部门批准后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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