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根据专业成绩,原则上按各省招生计划数4倍的比例,分专业方向,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专业成绩合格分数线,及专业合格名单。
2、音乐教育、声乐表演、器乐表演、合唱表演与指挥专业方向的考生,公共科目1和公共科目2成绩均须达到学校划定的合格线。
录取办法
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体检合格,文化考试成绩达到所在省区规定的同批次投档资格线以上、填报我校第一志愿并投档的专业合格考生中:音乐教育方向 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综合成绩=专业成绩×60%+文化成绩×40%),择优录取;其它专业方向按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专业成绩特别优秀 的考生,经学校招生录取工作领导小组认定后优先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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