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我校认可的省级艺术类专业统考成绩仅限于我校在该省(市、自治区)未设艺术类校考考点且于该省(市、自治区)列有招生计划的相关专业(以各 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公布为准),录取时以综合分(综合分=统考专业成绩×60%+高考文化课成绩×40%)排序,参照志愿,结合德、智、体全面考核,择优录 取。
3.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对艺术类专业录取原则有特殊规定的,结合我校录取原则,择优录取。
4.陕西省生源,根据陕西省2014年艺术类相关文件制定我校录取原则。
5.在招生计划未分科类(艺术不分文理)公布的省份,录取时按文理科合并统一排队,按照我校录取原则,全面考核,择优录取。
注:详细录取原则以我校公布的《陕西科技大学2014年本科招生章程》中相关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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