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根据考生所报专业志愿顺序,按综合分从高到低择优录取。总成绩相同时,依次按单科成绩及顺序录取。单科顺序为语文、英语、数学、物理、化学、解剖学(生物)。
2. 计分办法:
(1)视觉传达设计专业、绘画(国画、油画)专业、动画专业综合分=文化课总分/4.5+专业课总分/2。
(2)音乐表演专业综合分=文化课总分/4.5+专业课总分/1.2。
3.对报考艺术类各专业专业课成绩第一名的考生,文化课加20分。少数民族考生文化课加5分。
录取成绩公布后,请拟录取考生下载报到确认单,并务必在7日内传真至我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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