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生计划与《专业成绩合格证》发放比例为1:4。
2 、音乐学(师范)专业(面向广西、陕西和山东省招生)
只录取参加我校音乐学(师范)专业考试且获得合格证的考生。在专业考试成绩达到我校单独组织的专业考试合格线且文化考试成绩达到考生所在省份省定艺术类本科文考控制线的考生中,按专业考试成绩从高到低排序,择优录取。
3、音乐学(师范)专业(面向福建、河南省招生)
只录取参加各省音乐类专业统考且获得合格证的考生。福建省录取按照2015年福建省招委会、福建省教育考试院的相关规定执行。河南省录取按照河南省统考专业成绩和专业志愿顺序择优录取。
学校根据国家有关招生政策和录取标准对新生进行复查,凡不符合条件或有弄虚作假等舞弊现象的,一律取消入学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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