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考生须参加我校组织的专业考试并取得专业成绩合格证或参加本省组织的艺术类专业统考且成绩合格,艺术类专业统考成绩要求根据生源所在省级招办的有关规定执行。
(3)在投档考生中,先录取参加校考的考生,如果不足额,再录取参加统考的考生。
(4)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同类考生按综合成绩(综合成绩=文化考试实际成绩/文化考试总成绩×100×0.5+同类专业考试成绩/ 同类专业考试成绩×100×0.5)由高到低依次录取,如果综合成绩相同,按同类专业考试成绩由高到低依次录取,如果同类专业考试成绩再相同,依次按语文、数学、英语成绩由高到低依次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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