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录取办法:
A、美术类校考省份:总分=校考专业成绩×70%+文化课成绩×30%;
B、美术类联考省份:总分=省级统考专业成绩+文化课成绩;
C、音乐类联考省份:总分=省级统考专业成绩。
考生高考成绩(含加分)须达到省级招办划定的相应科类文化课控制线。以总分从高到低排序,分数优先原则录取。按总分顺序并依据考生专业志愿安排或调剂专业,如总分相同,再依次按校考专业成绩(无校考省份以省级统考专业成绩为准)、英语、语文、数学排序录取。对无法满足专业志愿,且不愿调剂者,按退档处理。招生计划15人以上的省份,校考专业成绩前三名的考生优先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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