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我校录取的考生应参加所在省份组织的省级美术类专业统考和我校组织的专业考试并均达到合格要求,填报我校志愿,优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对于不区分文理科投档的省份,文理混合排序录取;当第一志愿生源不足时,接收非一志愿生源。对于文理科分开投档的省份,文理分别排序录取;当某一科类第一志愿生源不足时,则优先将该科类的多余计划调剂至另一科类录取第一志愿生源,仍不足时,再考虑接收非一志愿生源。
3、高考文化成绩达到所在省份相应录取控制分数线。高考外语单科成绩不低于50分(满分为150分,满分不是150分的省份依此比例类推),但专业成绩特别优秀(外省考生专业校考成绩排名在所在省的前5名,湖北省考生专业综合成绩排名在前15名)且第一志愿填报我校的,不受此限制。
4、录取时对进档考生按“综合总分”进行排序,计算公式为:
①对外省考生:综合总分=专业校考成绩×70%+高考文化成绩×30%
②对湖北考生:综合总分=专业综合成绩×70%+高考文化成绩×30%
5、录取时按照“分数优先”的原则安排专业。由于我校专业考试不区分专业,合格考生可在高考电子档案上填报多个专业,并选择“服从专业调剂”。
6、不限外语语种,但考生进校后均以英语作为第一外国语组织教学。
7、无往届生与应届生限制,无男女比例限制。
8、对考生的身体健康状况要求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规定。
9、对于各种增加高考文化分数投档的考生,依照国家优录政策的有关规定执行。
10、如果生源省份有特殊要求,则按生源省份招生政策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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