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考生文化成绩、专业联考成绩均应达到省级招办规定的相应控制线。
2、在我校组织专业校考的省份,对出档考生按综合分[(文化成绩÷文化总分)×40+(校考专业成绩÷校考专业总分)×60]排序;在我校未组织专业校考的省份,对出档考生按按综合分[(文化成绩÷文化总分)×40+(联考专业成绩÷联考专业总分)×60]排序。
3、外语150分制的情况下,视觉传达设计(中外合作办学)、服装与服饰设计(中外合作办学)两个专业录取时高考外语成绩不低于60分,其余各专业录取时高考外语成绩不低于50分;外语非150分制的情况下,折算成150分制计算。
4、按专业志愿清原则录取,即对投档考生,按专业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择优录取。
5、不招收色盲考生。
6、省级以上招生管理部门对部分专业的录取有强制性特殊规定的,按照省级以上招生管理部门的规定进行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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