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通高校所有专业全部实行异地远程网上录取。
我院艺术类专业招生实行文理兼收,计划不分文科、理科。
从2015年起,我院服装表演类专业在省内不在本科层次招生。
我院艺术类专业录取本科、专科新生文化成绩,执行四川省招考委划定的同层次、同类专业的文化成绩控制分数线。
录取新生的原则是:德智体全面考核,择优录取。
普通类: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合格、参加了招生体检和文考成绩达到控制分数线的情况下,如四川省教育考试院无其他特别要求,一般按文考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并参考相关科目成绩,根据考生所填报的志愿顺序,德、智、体全面考核,择优录取。
艺术类: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合格、参加了招生体检和文考及专业成绩达到控制分数线的情况下,如四川省教育考试院无其他特别要求,一般按专业成绩(其中戏剧学、戏剧影视文学、广播电视编导、广播电视技术专业按文化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并参考相关科目成绩,根据考生所填报的志愿顺序,德、智、体全面考核,择优录取。
我院按“专业志愿无级差”执行,即对同类考生排序后再按专业志愿审录。统一按专业成绩总分(含政策照顾加分,下同)(编导类按文化成绩总分)排序审录,专业成绩总分相同时比较文化成绩总分(编导类在文化成绩总分相同时比较专业成绩总分)。
为了加大我院录取新生的自主权,我院本科层次调档比例为招生计划数的120%,高职(专科)层次调档比例为招生计划数的110%。
艺术体育类考生录取时的加分照顾政策按《四川省2015年普通高等学校艺术专业录取新生办法》执行。
对有残疾(病情不继续恶化),生活能自理,不影响所报专业学习及毕业后所从事工作的考生,在与其他考生思想政治品德、专业考试和文化考试成绩相当的情况下,我院不会仅因残疾原因而不录取。
对只填报了我院艺术本科层次志愿未被录取同时又兼报了普通类志愿的考生,在艺术本科层次录取结束后,将其档案转入普通类招生录取;在专科层次录取结束后将填报了艺术本科、专科或只填报艺术专科志愿的考生档案转入普通类招生录取。转入后按普通高校录取新生办法,参加相应批次的录取。
考生已被录取的不得退档,其他院校也不得录取。已录取的考生不得换录!
考生纸档案材料管理办法按普通高校2015年招生的纸档案管理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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