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按结构分录取的相关专业
音乐学(音乐传播)、艺术史论、舞蹈学、戏剧影视文学(戏曲文化传播)本科专业录取时按专业成绩占30%,文化成绩占70%的比例结构后由高到低排序录取。
美术学本科专业录取时按专业成绩占20%,文化成绩占80%的比例结构后由高到低排序录取。
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工艺美术本科专业录取时在达到山东省艺术类文化投档线的基础上,按专业成绩占60%,文化成绩占40%的比例结构后由高到低排序录取。
戏剧影视美术设计(化妆美容设计)(中外合作项目)、数字媒体艺术(中外合作项目)本科专业录取时按专业成绩占70%,文化成绩占30%的比例结构后由高到低排序录取。
(二)按文化成绩录取的相关专业:产品设计、艺术设计学、摄影、视觉传达设计(中澳班)本科专业录取时在达到艺术类校考成绩合格的基础上,按文化成绩排序录取。
(三)按专业成绩排序录取、划线的相关专业
1、下列各专业在山东省艺术类文化投档线的基础上,按1:1.5划定学校文化最低控制线,按专业成绩排序录取。
数字媒体艺术、动画、广播电视编导、影视摄影与制作、广播电视编导(影视学)、广播电视编导(视频媒体中澳班)、广播电视编导(视频媒体中韩班)、播音与主持艺术、戏剧影视文学专业。
2、下列各专业在山东省艺术类文化投档线的基础上,按1:2划定学校文化最低控制线,按专业成绩排序录取。戏剧影视导演、戏剧影视美术设计、戏剧学专业。
3、下列各专业达到山东省美术类统考210分(含210分)以上,在山东省艺术类文化投档线的基础上,按1:1.2划定学校文化最低控制线,按专业成绩排序录取。绘画、中国画、书法学、雕塑、美术学(师范类)专业。
4、下列各专业在山东省艺术类文化投档线的基础上下降20分,按专业成绩排序录取。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电子音乐作曲与制作)、音乐表演(演唱)、音乐表演(管弦乐器演奏)、音乐表演(中国乐器演奏)、音乐表演(钢琴演奏)、音乐表演(现代音乐)、音乐学、音乐学(师范类)、音乐表演(音乐剧)、音乐学(音乐治疗)专业。
5、表演专业在山东省艺术类文化投档线的基础上下降20分,按1:2划定学校文化最低控制线,按专业成绩排序录取。
6、下列各专业文化成绩达到210分以上(含210分),按专业成绩排序录取。舞蹈表演、舞蹈编导、表演(戏曲表演)、音乐表演(戏曲音乐伴奏)、表演(时装模特表演)专业。
(四)按专业成绩录取的前三名专业优秀考生的录取办法
1、动画、戏剧影视美术设计专业前三名优秀考生可在该专业文化最低控制线基础上,再享受20分的优录政策;
2、音乐学(师范类)、音乐表演(音乐剧)、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电子音乐作曲与制作)、音乐表演(演唱)、音乐表演(管弦乐器演奏)、音乐表演(中国乐器演奏)、音乐表演(钢琴演奏)、音乐表演(现代音乐)、音乐学、表演、戏剧影视导演、播音与主持艺术、戏剧影视文学、戏剧学、舞蹈表演、舞蹈编导、表演(戏曲表演)、音乐表演(戏曲音乐伴奏)专业前三名优秀考生可在该专业文化最低控制线基础上,分别再享受第一名30分,第二名20分,第三名10分的优录政策。
说明:
1. 按艺术文理兼收的专业,录取时不单列文理计划数,线上考生统一排序录取。
2. 按鲁招考〔2012〕134号、鲁招考〔2013〕115号文件规定,公共事业管理、文化产业管理、广告学三个专业招生要求须按教育部教高函〔2009〕25号、教育部教学司〔2013〕13号文件规定执行。公共事业管理、文化产业管理专业面向全省招收普通文、理科学生,不组织专业考试。录取批次在本科二批。
3.美术学本科专业考生语文成绩不得低于90分,外语成绩不得低于80分。戏剧学本科专业考生语文成绩不得低于110分。视觉传达设计(中澳班)、广播电视编导(视频媒体中澳班)本科专业考生外语成绩不得低于70分。
4. 绘画(鉴定与修复)本科专业文化成绩达到山东省艺术类本科文化最低控制线的线上考生,按山东省美术类统考专业成绩择优录取。
5.如果前三名考生未填报志愿,优录政策不顺延使用。
6.按男、女比例分别排序录取的专业,专业优录政策按男女混合排序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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