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我校设有校考的省(自治区、市),音乐学师范、音乐学专业在本省(自治区、市)内按校考专业成绩从高到低排序择优确定录取名单;文化成绩不低于考生所在省(自治区、市)公布的当年高考普通文理科文化成绩二本批次线(非艺术类)的75%。 音乐表演、舞蹈学专业在本省(自治区、市)内按校考专业成绩从高到低排序择优确定录取名单;文化成绩以考生所在省(自治区、市)公布的合格线为准,我校不另外划线。
3.我校没有设校考点的省(自治区、市),音乐学师范、音乐学专业成绩在本省按统考专业成绩从高到低排序择优确定录取名单;文化成绩不低于考生所在省(自治区、市)公布的当年高考普通文理科文化成绩二本批次线(非艺术类)的75%。音乐表演、舞蹈学专业成绩在本省按统考专业成绩从高到低排序择优确定录取名单;文化成绩以考生本省(自治区、市)公布的合格线为准,我校不另外划线。
4.报考音乐学师范、音乐学专业的考生,外语成绩不得低于60分(满分15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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