录取办法
文化分达到各省份(直辖市、自治区)本科最低控制分数线,并获得我校专业合格证的考生,高考后根据文化分和专业分参照以下录取原则报考专业志愿:
(1)、环境设计、动画(游戏美术)、动画(动画设计与制作)、音乐学、音乐表演、音乐表演(合作办学)、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按专业分排序从高到低依次择优录取。
(2)美术学、动画(动漫文学)、环境设计(城市园林艺术设计方向)、广播电视编导、动画(合作办学)、美术学(合作办学)、美术学(产品造型设计合作办学)、广播电视编导(合作办学)专业:按文化分与专业分相加后的总分从高到低依次择优录取。
(3)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建筑艺术设计方向)专业:按文化分排序从高到低依次择优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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