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在全省艺术类专业本科文化录取控制分数线以上,根据考生志愿,按文化课成绩分专业按招生计划1:1.5的比例向学校投档,学校录取时按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出现专业成绩平行分时,优先录取高考文化成绩高的考生。
其中,报考音乐类、服装与服饰设计(服装表演方向)、广播电视编导专业的考生,按校考专业成绩排序,择优录取;报考音乐学(理论方向)专业的考生,其高考文化课成绩须达到400分以上(含),未达到者不予录取;报考美术类专业的考生,其省专业统考成绩须达到青岛大学划定的专业成绩合格线240分(含)以上,未达到者不予录取。
2、山东省外艺术类专业录取办法
填报青岛大学志愿的考生,在达到所在省份的艺术类本科文化课成绩控制线的基础上,还须达到青岛大学在考生所在省份划定的分专业文化课成绩控制线。
其中,美术类的绘画专业按照我校专业成绩排序,择优录取;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服装与服饰设计专业可兼报,按照我校设计类专业成绩分数优先的原则录取;音乐类按照我校有招生计划省份所设专业(专业方向)和专业要求,根据考生所在省专业统考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出现专业成绩平行分时,优先录取高考文化成绩高的考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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