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影视摄影与制作(本科)专业录取规则:该专业考生须取得我校校考合格证(我校不组织校考的省份,须参加本省统考并合格),按综合分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专业课成绩高的考生,如专业课成绩也相同,则优先录取语文成绩高的考生。
综合分计算方法如下:
综合分=文化课成绩总分×60%+专业课成绩总分×100%
注:1.辽宁省考生综合分=文化课成绩×30%+专业课成绩×70%。
2.我校该专业在辽宁省招生不组织校考,辽宁省考生专业课成绩使用辽宁省戏剧与影视学类省统考成绩。
3.我校该专业在河南省招生不组织校考,河南省考生专业课成绩使用河南省编导制作类省统考成绩。
4.河北省考生只有在河北考点参加考试的成绩有效,对在其他考点参加考试的成绩不予承认;河北校考点只允许河北省考生参加考试,不接收其他省份的考生在该点参加考试。
(二)艺术设计学(本科)、艺术设计(专科)专业录取规则:该专业只限在吉林省招生,招考省统考成绩合格考生。考生高考志愿须按照吉林省招生委员会规定填报在相应录取批次院校志愿栏,考生必须参加吉林省统一组织的专业课考试,专业课成绩须达到吉林省专业课规定的加试合格分数线以上;文化课成绩应达到吉林省招生委员会划定的相应录取批次最低控制分数线;录取时(本科、专科)按综合分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专业课成绩高的考生,如专业课成绩也相同,则优先录取语文成绩高的考生。
综合分计算方法如下:
综合分=文化课成绩总分×60%+专业课成绩总分×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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