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音乐学、舞蹈学专业 (面向福建省招生)
在考生文考总分、专业统考成绩分别不低于福建省艺术类专业本科文考成绩控制线、本科专业统考成绩控制线的基础上,按文考专业综合分(文考专业综合分=文考总分×20%+本科专业统考成绩×2.5×80%)从高到低排序,择优录取。在文化专业综合分相等的情况下,按相关科目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进行排序。相关科目成绩的排列顺序:本科专业统考成绩、语文、外语。
(二)音乐表演专业(面向全国招生)
只录取参加我校音乐表演专业考试且获得合格证的艺术文科考生,根据器乐类型分别排序,按专业考试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在专业考试成绩相等的情况下,学校将根据考生文化考试中语文、外语二科成绩之和,择优录取考生。
(三)美术学、设计学类(面向福建、江西、湖南、四川、河南、湖北、安徽、浙江、广东等省份招生)
1.福建省:在考生文考成绩不低于福建省本科一批最低录取分数控制线70%且本科专业统考成绩达省里划定控制线的基础上,按专业统考成绩从高到低排序,择优录取。在专业统考成绩相等的情况下,按相关科目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进行排序。相关科目成绩的排列顺序:文考成绩、语文、外语。
2. 江西、湖南、四川、河南、广东等5个省份:只招艺术文科考生,承认考生所在省份美术类专业统考成绩,根据各省投档情况,按文考专业综合分(文考专业综合分=文考成绩÷文考总分×750×40%+专业统考成绩÷专业统考总分×750×60%)从高到低排序,择优录取。在文化专业综合分相等的情况下,按相关科目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进行排序。相关科目成绩的排列顺序:本科专业统考成绩、语文、外语。
3. 湖北、安徽、浙江等3个省份:只招艺术文科考生,承认招生省份美术类专业统考成绩,根据生源省份投档规则和综合分计算办法执行,按投档分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四)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面向福建、江西、湖南、四川、辽宁、河南等省份招生)
1.福建省:在考生文考总分、专业统考成绩分别不低于福建省艺术类专业本科文考成绩控制线、本科专业统考成绩控制线的基础上,按文考专业综合分(文考专业综合分=文考总分×30%+本科专业统考成绩×2.5×70%)从高到低排序,择优录取。在文化专业综合分相等的情况下,按相关科目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进行排序。相关科目成绩的排列顺序:本科专业统考成绩、语文、外语。报考播音与主持艺术(闽南方言方向)专业的考生应取得我校专业加试合格证。本专业录取规则适用于校本部、闽台合作项目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招生。
2. 江西、湖南、四川、辽宁、河南等5个省份:只招艺术文科考生,承认考生所在省份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统考成绩,根据各省投档情况,按文考专业综合分(文考专业综合分=文考成绩÷文考总分×750×30%+专业统考成绩÷专业统考总分×750×70%)从高到低排序,择优录取。在文化专业综合分相等的情况下,按相关科目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进行排序。相关科目成绩的排列顺序:本科专业统考成绩、语文、外语。
(五)广播电视编导专业(面向福建、江西、湖南、四川、辽宁、河南等省份招生)
1.福建省:在考生文考总分、专业统考成绩分别不低于福建省艺术类专业本科文考成绩控制线、本科专业统考成绩控制线的基础上,按文考专业综合分(文考专业综合分=文考总分×70%+本科专业统考成绩×2.5×30%)从高到低排序,择优录取。在文化专业综合分相等的情况下,按相关科目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进行排序。相关科目成绩的排列顺序:本科专业统考成绩、语文、外语。本专业录取规则适用于校本部、闽台合作项目、福清校区广播电视编导专业招生。
2. 江西、湖南、四川、辽宁、河南等5个省份:只招艺术文科考生,承认考生所在省份广播电视编导专业所属类别统考成绩,按文考专业综合分(文考专业综合分=文考成绩÷文考总分×750×70%+专业统考成绩÷专业统考总分×750×30%)从高到低排序,择优录取。在文化专业综合分相等的情况下,按相关科目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进行排序。相关科目成绩的排列顺序:本科专业统考成绩、语文、外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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