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使用省统考成绩的艺术类专业录取原则: 高考成绩与省统考的专业成绩均达到本省艺术类相应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以考生取得本省统考专业成绩统一排名,择优录取。
2、使用校考成绩的艺术类专业录取办法: 高考成绩达到本省艺术类相应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在此基础上按我校组织的专业校考成绩统一排名,择优录取。
3、对于可授予艺术学学士学位的非艺术学门类专业录取原则:高考成绩达到本专业录取控制分数线,在此基础上按我校组织的专业校考成绩统一排名,择优录取。
4、普通文史、理工类专业录取原则:高考成绩达到本省相应批次录取控制最低分数线,以高考成绩统一排名,择优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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