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录取工作贯彻“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和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2.文化课、专业课省级统考成绩,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按生源地省级招生办有关规定执行。
3.专业课校考成绩,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按我院规定执行。
4.文化课成绩和专业课成绩均上线考生,根据考生所填专业志愿,按综合成绩(综合成绩=文化课成绩×30%+专业课成绩×70%),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在第一专业志愿额满的情况下,按考生第二专业志愿录取,依次类推,根据考生专业填报顺序,综合成绩相同时,按专业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5.属政策照顾投档的考生,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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