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我校组织了艺术专业校考的省(市、区),录取时专业成绩采用校考成绩;未组织艺术专业校考的省(市、区),录取时专业成绩采用统考成绩。
2、在专业成绩合格且文化成绩达到生源所在省(市、区)规定的艺术本科批次线的前提下,按文化成绩和专业成绩折合后的综合成绩排序录取,文化成绩占40%,专业成绩占60%,综合成绩相同时专业成绩高的优先录取。若生源所在省(市、区)对艺术专业录取规则有明确要求的,按生源所在省(市、区)录取规则执行。
3、考生体检要求参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4、录取时,单科成绩不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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