录取、就业和奖学金
1.成绩公布及合格证发放:4月中旬由学校招生办公室公布考生专业考试成绩,并划定专业考试合格成绩,公示校考专业合格考生名单。
2.录取原则:
美术类专业考生取得生源所在省艺术类联考合格证(有相应专业统考的省份),文化成绩达到生源所在省本校艺术类专业录取批次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并取得我校专业校考合格证前提下,按考生文化成绩40%,校考专业成绩60%的比例合成综合分,按综合分排名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凡参加我校专业考试,成绩为生源所在省第一名、获得生源所在省专业统考合格证(有相应统考的省份)、高考文化课成绩达到生源所在省本校艺术类专业录取批次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且将我校填报为本批次第一志愿的考生,除身体条件、政审不合格外,我校原则上优先给予录取。
3.就业:按国家大学毕业生有关就业政策,学生毕业后可在广东省就业,也可返回毕业生所在省(自治区)、市就业。
4.奖学金:学校设立优秀学生奖学金,每年评选一次,一等奖学金3000元,二等奖学金1500元,三等奖学金750元,单项奖学金3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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