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考生须参加2014年上海市美术与设计学类专业统考,并达到该类本科专业规定的报考要求。对进档的考生,按文化投档成绩和专业统考成绩的合成分,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合成分相同时,按文化投档成绩的高低排序;文化投档成绩相同时,按英语成绩高低排序。
2.录取不分文、理科,统一排序。
3.凡是专业统考成绩达到上海市美术与设计学类专业统考前180名,且文化投档成绩达到上海市教育考试院划定的艺术类本科最低控制分数线,学校不再进行成绩排序,直接录取。
(二)外省市考生
1.考生须参加我校招生所在省级招办组织的专业统考,并达到省级招办规定的报考要求。对进档考生,按文化投档成绩+专业统考成绩的合成分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合成分相同时按专业成绩排序。
2. 如省级招办对合成分有统一折算办法,则按其折算成绩高低排序录取。
备注:本录取办法最终以2015年我校的秋季招生章程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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