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艺术类专业必须具有相关专业考试合格成绩,认可统考的省份,在各省招生办按相关规定投档后,我院根据生源情况,个别专业可能适当划定专业分数线,再按合成总分排名择优录取。
2.艺术类专业按合成分数排名择优录取(表演专业文化成绩进入计划的200%,按专业成绩排名录取)。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合成分=文化课分数×0.4+专业课分数×0.6;其他专业合成分=文化课分数×0.6+专业课分数×0.4 (吉林省美术类专业合成总分=文化课分数×0.6+专业课分数)。
3.调档比例:在高考成绩达到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的考生中,学院执行各省(市、区)招办规定的最高投档比例;
4.院校志愿:优先录取报考我院第一志愿考生,如某个专业生源不足,则将剩余计划调整到其他专业。第一志愿录取结束后,总体计划仍有空额,则按志愿顺序,接收非第一志愿考生,无级差;
5.同一院校志愿进档考生的专业录取原则:实行从高分到低分按专业志愿顺序依次录取。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且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依次从高分到低分调剂到未录满的专业。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且不服从专业调剂或服从调剂但分数未达到调剂标准的考生,均做退档处理;
6.同分录取原则:艺术类考生排名成绩相同的情况下,优先录取相关科目分数高的考生,依次为专业、英语、语文(表演专业在专业分数相同情况下,优先录取文化课成绩分数高的考生。文化课成绩相同,优先录取相关科目依次为英语、语文)。
7.执行各省(市、区)招办有关加分或降分投档政策;
8.文、理科考生均可报考(个别省份除外,见各省招办公布的文、理招生计划)。文理兼招(不做文理科单独计划)的省份,投档后文理科考生分开排序录取。
9.专业下设两个以上(含)专业方向的,入学后根据学院相关规定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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