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工业大学2014年艺术类环境艺术专业录取规则
根据教育部有关艺术类招生的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我校2014年的录取原则为:
哈尔滨工业大学的环境设计专业招收美术类考生,我校不组织校考,考生参加所在省份美术类省统考,考生美术统考合格,且成绩达到我校在当地省份美 术类所在批次录取控制线,我校按高考文化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在江苏省我校执行该省规定的按美术综合分录取政策),且外语成绩不低于80分(江苏省为 64分),数学成绩不低于65分(江苏省理科为87分,文科为70分)。
本录取办法根据教育部当年招生政策的调整进行修订。若与教育部和各省级有关招生录取政策相抵触,以教育部和各省级有关招生录取政策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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